深圳国际专利申请条件与途径
深圳国际专利申请条件与途径
国际专利的申请涉及我国参加的许多国际条约,因而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发明创造提交国际申请的,应当首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一般来说,深圳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EPC途径。企业可以综合考虑各种途径的优劣,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1.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一项发明若想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日起6个月或12个月内,分别向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但这种途径,需要在各国提出申请手续,制作符合各国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人需要花费比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2.PCT途径
简单地说,即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用中文或英文撰写的申请,一旦确定了国际申请日,则该申请在PCT的所有成员国自国际申请日起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欲取得专利的多个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的译文,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即可。
PCT国际专利申请要经历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在国际阶段完成,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在国家阶段完成,由被指定的各个国家局完成。另外如果申请人愿意,可以不通过某一国家或地区主管局,而直接向位于日内瓦的WIPO的PCT受理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目前只要是中国的国民或中国法人,或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都有资格提出PCT申请。
3.EPC途径
EPC即《欧洲专利权授予公约》,目前EPC体系成员国共有32个,同时还有5个国家虽然没有加入EPC体系,但是承认欧洲专利。EPC对所有欧洲国家开放,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EPC成员国,该申请一旦被EPO授权,则在各指定国分别生效。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