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凡在外地(市)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转移到我市,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0%。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一)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实用新型专利400元/件给予资助;个人按照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给予资助。
(二)PCT国际专利申请按照5000元/件给予资助。
(三)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按照《荆门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荆科发〔2016〕3号)文件规定另行办理。即,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高于3000元/件给予资助,个人按照不高于1000元/件给予资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外国专利主管部门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需要提交的材料:《荆门市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一年内申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累计超过5件的个人、或者累计超过20件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考核其创新能力和发明专利的授权率。
注意:一件专利申请只能享受一次资助,享受其它专项优惠支持的申请专利,不能重复享受本办法所称的专利申请资助。
一件申请专利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专利申请人的,申请专利资助资金以第一专利申请人为准。
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转化奖励:
授权发明专利有效实施应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按照5万元/件给予奖励。
优秀专利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15]2号
荆门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2018年修订发布)
荆门市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实施办法(荆科发〔2016〕3号)
洪湖市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科技创新。对新申报、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专利:对企业获得的授权专利予以奖励,每件授权专利奖励5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奖励1000元。
其他: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机构,当年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两化融合: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其他: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打造品牌。对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荆州市政府荆江质量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3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洪发〔2017〕2号)
松滋市
鼓励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设立“市科技创新基金”5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内设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追加同等额度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5万元、3万元。对有高新技术产品被纳入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目录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支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专利:
企业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1000元。企业每转化运用一项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一次性按交易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金额1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成功注册国家地理商标或者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荆州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获得湖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湖北省用户满意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对主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首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经采标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对新申报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SA8000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获得一次认证,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3C”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对新认定为省级、荆州“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依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石首市
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机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荆州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形成产业化的每项奖励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并形成产业化的每项奖励1万元。
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湖北名牌产品、湖北著名商标、“湖北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企业奖励5万元。
推进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信〔2013〕317号)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对标工作,强化信息技术在企业发展各环节的示范应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依据:石首市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意见 石政发〔2015〕8号
江陵市
2017年5月12日,江政发〔2017〕5号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意见规定: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创新成果,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企业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0元、800元。对研发经费支出(R&D)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投入额的1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限为100万元。
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主要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并经采标确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加快推进品牌战略。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北名牌”“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对获得“荆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获奖企业如果当年获得多个奖励,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奖励;对获奖企业以前没有奖励,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知名品牌按新创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奖企业已经奖励的,复评后不再予以奖励。
支持企业信息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依据:江政发〔2017〕5号 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意见
2019年8月27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外地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转移到我县的,可直接认定,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3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非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10亿元—20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国家、省级立项的科研专项,由县财政按50%经费给予奖补。对经省、市认定的成果转化项目,对成果买方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并投入使用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当年获得授权公告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1万元、0.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万元奖励。对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且运营1年以上的,经市评审认定运营成绩在全市综合排名前5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鼓励企业加快品牌创建。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各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对获奖企业如果当年获得多个奖励,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奖励;对获奖企业以前没有奖励,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按新创标准进行奖励;对获奖企业已经奖励的,复评后不再予以奖励。
依据:江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监利县
激发品牌培育。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协会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省政府质量奖、湖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万元。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论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文件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5万元奖励,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每件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奖和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发明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万元的奖励。
依据:监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政策解读
公安县
品牌建设奖
对首次获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获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工业产品奖励5万元;对其它企业的品牌建设,参照工业企业的品牌建设实行奖励。
科技创新奖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校企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校企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对首次进入省级以上创新性试点企业的奖励3万元。
依据 :公安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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