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除(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两项规定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不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的标志。
判断一个标志是否有显著特征,要考虑商标本身构成要素、使用商标的商品与商标构成要素的联系以及消费者观感三个因素。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缺乏固有显著性的商标:
1、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比如:直线,斜线、正方形。
2、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比如一个一般字体的字母“A”。
3、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使用在通常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比如:“502”用在胶黏剂上。
4、将某一类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使用在该类商品上,比如:一个常见的酒瓶图案使用在酒类商品上。
5、将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词语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比如:将“宾至如归”、“欢迎光临”等文字使用在酒店、餐饮服务上。
6、将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比如:将“服装店”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
7、将本行业名称、简称使用在该商品或服务上。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由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缺乏显著性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