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已被他人抢先登记了如何维权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费用票据
公证费用一般为法院所支持,但是经过公证人员公证的在电子数据公证时花费的其他费用,被告应当严格质证该票据信息与案件的关联性。
2、网站登录地点
质证时应关注公证文件中所体现的网站登录地点。尤其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为上述机构的内部,那么气所采用的网络很有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少数科研人员才能登录的网页,该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3.截图质证
经过公证的网站截图是否完整体现了网页信息,所体现的网页信息是否为被告网站等情况,被告应当全面审核截图内容作出质证回应。
4.灵活使用对方公证证据
电子证据本身所体现的内容有时并非完全对被告不利。例如在对某段视频或图片进行公证时,网页截图内容有时会显示图片或视频的点击率,如果点击率过低,则被告可以此为理由请求法院降低赔偿数额。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