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著作权都有哪些保护原则
一、涉外著作权保护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
(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
(3)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2、独立保护原则
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3、自动保护原则
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著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
二、涉外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这是最低的标准,公约成员国的著作权立法不得低于这个标准。
但只有几种类别的作品有例外的规定,如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自作品公映后五十年,如果尚未公映自作品摄制完成后五十年;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是作品完成后的二十五年。
追溯历史。伯尔尼公约具有追溯效力。即如果一个国家新参加了公约,公约规定对于该国参加公约前已经在起源国(必须也是公约成员国)受到保护且尚未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应给予保护。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