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可以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
一、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签字、数字、图形、印记、标签、签条、包装外观、形状、颜色、声音或者气味。
二、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相对禁用要素:
1.对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直接叙述性的或者表示赞美的标志;
2.当用于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时,该标志中的含义可能造成欺骗或混淆;
3.规定性标志或者由规定性标志构成,比如:“专利”,“取得专利的”等;
4.与在先申请的或者已经注册商标冲突的标志;
绝对禁用要素:
1.含有丑恶可耻的东西或由此构成的标志;
2.该标志的使用将会违背法律;
3.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制造时间、提供服务时间,或其他特点构成的标志;
三、商标被驳回的因素有:
1. 商标中有某种特定标志,如澳大利亚国旗、国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标志等或与之近似标志的;
2. 商标不能以图或文字方式表现出来的;
3. 商标不能起到区分申请人商品或服务的作用的;
4. 商标中含有或由丑恶可耻的标志构成,或者其使用将违反法律的;
5. 商标或其中的标志带有的含义,或者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将欺骗公众或者很容易导致公众混淆的;
6. 与在先注册的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
对商标局驳回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发出之日起21天内,向地区区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若对地区联邦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至联邦高等法院。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