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专利保护对象
1、只保护产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3、产品的形状
(1)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2)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3)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
(4)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4、产品的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5、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是对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问!! 商标;专利;版权;法律